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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所知的信息,关于2025年衡南县公租房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及违反后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析,但请注意,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最新政策有所变动。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1. "虚报家庭收入或人口" - 处罚:取消公租房资格,并可能面临一定的罚款。 - 后果:违规者将失去享受公租房的权利,并可能影响其未来申请其他政府补贴或福利。
2. "转租或转借公租房" - 处罚:取消公租房资格,收回住房,并可能面临罚款。 - 后果:违规者不仅会失去公租房,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和信用记录的负面影响。
3.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 处罚:责令恢复原状,并可能面临罚款。 - 后果:违规者需自行承担恢复房屋原状的费用,并可能面临一定的行政处罚。
4. "拖欠租金" - 处罚:取消公租房资格,并可能面临罚款。 - 后果:违规者将失去公租房,并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5. "其他违规行为" - 处罚: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包括警告、罚款、取消资格等。 - 后果:具体后果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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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衡南县公租房规定违反惩罚
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用房公共区域,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
应当在30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承租人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期满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四、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情况,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室,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证。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所有人或其委托的营运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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