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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衡阳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必备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是证明个人户籍情况的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文件,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
5. "财产证明":包括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债券等财产证明。
6. "子女抚养证明":如果双方有子女,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7. "双方共同照片":一般需要提供近期2寸彩色合影照片。
8. "离婚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说明离婚原因、请求事项等。
9. "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如果双方已经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书。
10. "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材料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法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举报 -
衡阳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离婚登记应当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离婚申请:
1.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出具本人的结婚证。
(二)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十日,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三)三十日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双方应当出具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出具,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双方出具本人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均需携带《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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